3)吃瓜时间:_列克星敦的快乐海岛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子公司,后者不是。

  而后者的日方母公司是和大量的动画公司有所合作的,并且第三个疑点出现了,他说的是姐妹公司而非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加上前面的工商信息表,以及最关键的,台湾那家的注册人身份上的“侨民”二字。

  那么我姑且拼凑出了这么一部分的拼图,日方童圆文化的两个人以个人身份分别在台湾和大陆建立了一家公司,并非是其子公司和分公司,而是独资公司——考虑这是一个家族式企业,所以很可能就是家族成员以自己的身份建立的,而不是子、分公司关系。

  结合侨民的注册身份信息,那么这个杨淑可能是嫁给了日本人甚至入籍那边的——嗯,难怪屁股这么歪~【顺带一提,阿b的股东结构上也没有此人】

  并且大陆这边或许是为了合作方便而选择在了二号楼落户,但是阿b收购的那家童圆是其他地方落户

  于是,我尝试着还原这个事件,并且找出在哪个环节出的问题。

  首先是,阿b收购并持股一家叫做童圆文化传媒的公司毫无疑问,其总部位于闵行区;其次,台湾有一家童圆创意毫无疑问,并且股东创建了台湾小萌科技毫无疑问,并且其冲塔行为也毫无疑问。

  但是,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在于这两个公司的注册名字过于近似了——阿b持股的名为“上海童圆文化传媒”而日本的是“上海童圆创意传媒”,而其母公司也叫“童圆文化传媒”(但是是在日本)

  并且仔细看会发现注册商标和注册代码都不一样,但是由于后者在华总部位于阿b隔壁,而大家都听说过阿b收购了一家童圆文化传媒公司,并且是全资子公司。

  于是毫无疑问,这就会产生一个误会,认为阿b收购了这家日本公司,并且进而根据这家日本公司和台湾童圆,以及台湾童圆和小盟科技的关系,得出一个结论——阿b你在披马甲冲塔!

  当然,这是我根据目前所获得的官方信息和可靠证据得出的推论,毕竟我不是国际刑警,这里面难免有什么私下的更隐秘的py交易,那个维京群岛背景的资本实在让我有点难以理解和解释.....

  但是,至少就在官面上,阿b貌似是吃不到这个烂钱的,因为没有持股关系,无法完成利益输送。当然,陈叔叔有什么私人关系恰到这份烂钱就不得而知了。

  但是,基本上可以肯定nga老哥给出的证据链虽然都是真实的,但是缺乏了几个重要的关键环节,并且未能真正的审视这些证据,以至于他们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而在再次查阅nga的帖子的时候,我发现他们给出的证据上明明白白的写着“法人:李x”而下面的文案却在说都是“杨淑”这.......大概是看到开头就过于的热血上头了吧~

  毕竟我一开始看到这种复杂的关系,都快要不认识这“童圆”这两个字了,而且一个二号楼一个三号楼,很难不让人想歪的~_(:з)∠)_

  然后就是总结了,介于之前的人实在理解能力有限,毕竟这个错综复杂的关系是有点.......

  总结:

  目前已知证据链来看,阿b和它英没有任何关系,并非是阿b披马甲在恰烂钱。

  甚至之前大家都引以为熟悉的一个认知:台湾小萌科技是阿b马甲这个是错误的。

  台湾小萌并不是阿b马甲

  出现这个错误的认知的关键就在于台湾小萌科技和台湾童圆与阿b持股的童圆文化传媒并非为同一家公司,且不存在任何交叉持股关系。属于纯粹的——同名公司,准确说是只有2个字不同的公司。

  但是因为相似度太高,以至于大家都当做是同一个公司,并且由此得出小萌科技是阿b马甲的错误结论。

  进而得出这是阿b恰烂钱。

  请收藏:https://m.llff.net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